一、借车出车祸保险赔不赔
在汽车租赁过程中,若租车者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对事故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在租赁行为中存在保险责任的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当汽车租赁给第三方并因此引发交通事故时,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保险公司将免于任何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全部源自受害者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对此类情况将会予以拒绝赔偿;
(2)驾驶员在租赁车辆前未能获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资质或处于醉酒状态;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5)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车辆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6)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等各类间接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借车出车祸车主要承担责任的原因有什么
借车出车祸车主要承担责任的原因是因为车主对于车祸的发生存在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车主将车借给醉酒者驾驶;车主明知道车辆存在故障仍将车出借等情况。因为车主的这些过错也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车主也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车出车祸保险赔不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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