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车辆用途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未能予以理赔,您可选择向该保险公司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同时亦可径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合同中倘若对赔偿金额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所明确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当严格依照约定办事,承担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若保险公司未能依规履行其义务,除需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之外,还须赔偿因之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此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职责,更不能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取保险金的合法权益。关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之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将亲自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核实;
其次,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详尽审查,以确定理赔义务是否合理;
再次,保险公司将对责任方进行认定;
最后,保险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决定理赔是否生效,若理赔得以生效,通常情况下,保险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账户,反之,保险公司将会告知投保人具体原因。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改变车辆用途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不可以,被保险人改变车辆使用用途,使得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且未就此通知保险公司的,由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改变车辆用途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