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不赔新车折旧费
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机动车折旧费用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畴之内。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核心原则就是“填平损失”,即仅对车辆损失及人身伤害这两项内容提供赔偿保障。
至于机动车因事故造成的价值减损,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此作出赔偿,而这个问题需要由事故责任方(包括肇事司机以及遭受碰撞的车主)直接商讨解决。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赔不赔对方的营运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营运损失并不应包含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之内。因为交强险的赔偿保险责任仅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于间接性财产损失则不承担赔付义务。
然而,营运损失是指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肇事车辆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其本质上属于间接性的财产损失,因此依法不应当纳入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赔不赔新车折旧费”,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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