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对于失业者而言,若希望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则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逐项进行。
首先,需由其失业前所供职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文件;
其次,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七日之内将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再次,当员工失业之后,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如有意愿申领,则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尽快前往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最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申领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可按月前往同一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相应的单据,然后凭此单据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律师可以会见多久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律师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