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哪种情况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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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意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意外保险哪种情况不赔

一、意外保险哪种情况不赔

对于涉足于意外保险领域的相关规定,我们必须明白以下几点至关重要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会为被保险人由于下列任一种情形导致身故、残疾或严重烧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1、投保人蓄意谋杀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出于自杀、自我伤害、故意犯罪或者故意行为而引发的打斗或受到他人攻击,以及拒绝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

3、被保险人过度饮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接受毒品注射;

4、被保险人在酒后驾车、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车辆或者驾驶未经有效行驶证认证的机动车辆

5、被保险人因为精神疾病引发的意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二、意外保险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意外保险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寻找不到的情况,可作为补助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意外保险哪种情况不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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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什么情况下保险拒赔
1.故意的不赔:比如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挑衅、故意引起打斗而导致受伤,那么意外保险是不赔的。 2.生育相关医疗不赔:包括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治疗等和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意外保险是不赔的。 3.牙科医疗不赔:比如牙周治疗、补牙、拔牙等医疗费用,意外保险是不赔的。不过若是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导致牙齿缺失需要进行治疗,那么意外保险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4.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不赔: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者任何职业、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受到的伤害,意外保险不赔。 5.自杀不赔: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者自伤,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违法犯罪不赔: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期间发生的意外,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期间而发生的意外,意外保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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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不当得利,请问涉外不当得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二、不当得利管辖地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五、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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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在外派工程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在纠结,请问外派发生工伤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被派遣到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工伤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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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哪些情况不赔偿?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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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了,因为一直想要男孩,但一直没有生育,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收养外地弃婴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一、收养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怎样才能合法收养弃婴?
二、收养程序
1、首先,将发现弃婴的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取得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
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怎样才能合法收养弃婴?
2、接着,到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和无子女的证明;
怎样才能合法收养弃婴?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怎样才能合法收养弃婴?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怎样才能合法收养弃婴?
5、《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怎样才能合法收养弃婴?
END
注意事项
收养弃婴,不可爱心泛滥,要合法。
你好,我前年买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的时候用,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请问外地户籍结婚证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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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意外保险哪些情况免责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酒驾意外保险哪些情况免责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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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和女友准备最近领结婚证,对这方面不太清楚,害怕白跑一趟,请问办理涉外结婚证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是你提出办理涉外结婚证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采纳。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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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多种出意外情况不能算工伤
[律师回复] 对于上下班途中多种出意外情况不能算工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下班后因私回单位,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针对另一起职工在上班途中转车时,自己膝盖扭伤,并未出现交通事故的案例,衣小玫表示,该名职工并非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属于工伤的,没有规定要求单位承担何种责任。
离岗后发现职业病,一年内可申请工伤
衣小玫解释说,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上述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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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不赔偿情况包括哪些
通常情况下,意外险不理赔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猝死。猝死是由于身体原因引起的,不属于“外来的意外伤害”。 2、因病摔倒身故。如果是身体健康的人摔倒并不会死亡,所以保险公司把这种情况归因为疾病因素导致,不予赔付。 3、个体食物中毒。如果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能鉴定为个人体质问题,不属于意外,只有3人或3人以上集体中毒保险公司才会赔付。 4、中暑身故。中暑与个人身体素质、机能有关,一般属于可预见的,不符合意外伤害。 5、高原反应。高原缺氧是可预知的,不是突发的、不可预见的。 6、妊娠意外。女性怀孕期间风险比较大,容易发生意外,多数保险公司都把它列为除外责任。 7、汽车事故。如果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车辆已经过了年检时间或者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又或者出现被保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意外险都是不会赔付的。 8、高风险的运动。明知道有危险还要挑战的,例如攀岩、跳伞等危险系数高的运动,保险公司也会拒保。 9、整容手术意外。整容属于自愿行为,风险可以预知,不属于意外险的范畴。 10、因犯罪或拘捕而导致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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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了,因为一直想要男孩,今年又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政策外二胎上户口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1.
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
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以深圳为例,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中金网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 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2014年深圳超生罚款具体数目不准确,但是可以参考2012年的,具体内容如下:
  目前,按近几年各区的标准,我市户籍人员超生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至少22万元。(2012年官方报道)
  据了解,2012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42元,夫妻双方加起来为81484元,三倍为244452元。换言之,现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44452元。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深圳超生子女入户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深圳超生子女入户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有其他子女的,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涉外离婚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涉外离婚缺席判决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一定要双方要亲自办理离婚吗?一方在国外,诉讼文书怎么送达,不回国法院怎么缺席判决?等等问题,怎么办呢?本文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原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这个情况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为什么人不在国内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呢?为此,也有人放弃了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机票费,来回几趟为了办理离婚这个事,其实没必要。
先讲一个案例。
丽丽和丈夫结婚后就到美国留学了,丈夫因为舍不得国内安逸工作,一直没有到美国找丽丽。结婚快五年了,丽丽就回了一次国,双方没有子女的牵挂,感情又不牢靠。双方都有离婚的念头,就看谁先提起。丽丽想回国和丈夫调解离婚,但是自己的工作太忙,还是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如果回国,不知道要请多长时间的假,也不知请假回来还有没有自己的位置。所以,丽丽和国内的同学联系,看看怎么能不回国就把离婚手续给办了,这样能行吗?。
首先,丽丽可以按起诉书的格式写起诉书、委托代理书,该委托书应有特别授
首先,丽丽可以按起诉书的格式写起诉书、委托代理书,该委托书应有特别授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委托国内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或比较简单清楚的离婚,像丽丽这样的了无牵挂的,也可以委托亲朋代理诉讼事务。
其次,丽丽需将护照、起诉书和委托代理书交到我国在美国的使、领馆办理公
其次,丽丽需将护照、起诉书和委托代理书交到我国在美国的使、领馆办理公证及认证,除护照、委托代理书各1份外,起诉书的公证、认证要提交两份。
再次,丽丽要将该材料寄回国内后,如果是外籍护照,丽丽还要委托同学到有
再次,丽丽要将该材料寄回国内后,如果是外籍护照,丽丽还要委托同学到有翻译资质的部门提交翻译件。这样就可以将材料提交法院立案部门立案。
最后,法院会按正常程序进行送达、开庭,双方能达成调解一致的,法院可以
最后,法院会按正常程序进行送达、开庭,双方能达成调解一致的,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有争议的出具判决书。
三、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四、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在国外找不到或不配合,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四、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在国外找不到或不配合,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最复杂的是一方想离婚,但不知道被告具体住所,或知道具体住所对方故意不接收材料的。这就需要耐心了,因为是涉外诉讼,送达程序较为烦琐,也许等了一年的时间,仍不能离婚。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和被告结婚后,被告就在国外长期不回来,逐渐就失去了联系,或者知道在哪里只是不再联系。一旦国内的人起诉离婚,就相当困难。最头疼的问题就是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
这个时候法律文书怎么送达呢?主要有以下其中送达途径:
1.依照受送达人
这个时候法律文书怎么送达呢?主要有以下其中送达途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用尽所有方式仍然无法送达的,就要等公告了。也就是说这是
最后一招了,公告期虽是6个月,但实际在6个月到期后仍不能开庭,因为被告还有30日的答辩期,法官要组成合议庭,还有3日的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的送达时间,所有期间计算完毕后才能开庭。登公告一般都登载在《人民法院报》上,而公告也分普通和加急两种,普通的就要等上10天、半个月才能刊登,加急的多交费用,可在3-5天内刊登。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内答辩的,可以安排开庭。但最担心的是,被告在公告期将尽时才出现,且不同意离婚,法院一旦判决不准离婚,你6个月后再起诉时,还会重复上述漫长的过程。 但是,到那个时候,即使被告不出现,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能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另外,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仅处理解除身份关系、子女抚养和国内财产部分的判决,不处理境外财产部分。涉外离婚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若双方都在国内,那还好办理一些。当出现离婚一方不在国内,不能亲自办理的,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时,该怎么办呢?这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亲朋等代为处理诉讼事务,法院一样可以判决离婚,但是有时候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在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双方亲自办理离婚?一方在国外,诉讼文书怎么送达,不回国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以上是你提出涉外离婚缺席判决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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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哪种情况拒赔
一般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 1、车撞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由于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 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 专家指出,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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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我与合伙人由于经营不善现在公司入不敷出,还有一些资产分割和债务问题没有解决,请问合伙对外债务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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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关于土地承包法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土地承包法外嫁女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有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嫁入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吴某女应当享有某某区村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其在2014年土地被征用时即提出要求分配补偿款已表明主张权利,没有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故现起诉要求确认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被告返还征地补偿款的1/4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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