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多车相撞保险赔不
1.在连续追尾事故发生之后,无论是肇事车辆的首位车主,抑或是处于后续位置的其他责任人,他们都应当首要采取行动,向各自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报告,并拨打当地警方电话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应拍摄现场的详细照片以备查验。此外,各车主之间亦需互相交换联系方式,以便于日后共同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协商处理。
2.对于首辆肇事车辆而言,若其被判定为无责方,则只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便可。
3.位于事故中间位置的车辆,则需负责收集所有无责方的维修单据以及相关资料。
4.而最后一辆肇事车辆,则需负责收集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中间车辆以及自身的维修单据与相关资料。
5.当事故发生地位于异地时,拍照取证以及材料收集同样不可或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速多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在高速上多车追尾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速多车相撞保险赔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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