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顺风车怎么避免被保险拒赔

最新修订 |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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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加入顺风车平台的保险计划:一些顺风车平台提供了保险计划,可以在顺风车过程中为车主和乘客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车辆损失、人身伤害等。如果您打算跑顺风车,可以选择加入这些保险计划,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获得保险赔付。 2、确认车主的商业保险是否包括顺风车险:在跑顺风车之前,建议您与车主沟通确认他们的商业保险是否包括顺风车险。如果车主的商业保险不包括顺风车险,建议您考虑其他交通方式,以避免出现保险纠纷。 3、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疗记录等。这些记录可以帮助您证明事故的发生和责任,从而避免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
跑顺风车怎么避免被保险拒赔

一、跑顺风车怎么避免被保险拒赔

1、考虑注册并参与顺风车平台所提供的保险计划:许多顺风车服务平台特意推出了一系列保险方案,旨在在顺风车行程期间为司机及乘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护,其中包括车辆受损及人身受到损伤等各类风险因素。若阁下有意涉足顺风车行业,建议积极考虑加入此类保险项目,以确保在突发情况出现之际能够得到及时且充分的保险赔偿

2、确定车主所投保之商业保险是否涵盖顺风车险项:在决定驾驶顺风车之前,强烈推荐您与车主进行详细沟通,明确了解其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包含顺风车险。

如若车主的商业保险并不覆盖顺风车险,那么我们建议您重新审视出行方式,以规避可能出现的保险纠纷

3、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记录:倘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状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及记录,例如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以及医疗记录等等。这些资料将有助于您证实事故的真实性及其责任归属,进而有效防止保险公司因故拒绝对您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跑顺风车会被运管抓么

只要符合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取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就可以进行滴滴运行了,不属于非法营运,不会被运管抓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跑顺风车怎么避免被保险拒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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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顺风车怎么避免被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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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顺风车怎么避免被保险拒赔
加入顺风车网络保险方案,可为您和乘客提供全方位保障,包括车辆损毁和人身伤害等。在运营前,请与车主沟通,确保其商业保险涵盖顺风车险。发生事故时,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以证明事故真实性和责任归属,避免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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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了确保安全外,一但出现事故,好意的承运人是免除不了责任的,无论有无约定,无论是有偿或是无偿提供服务或帮助,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承运的人基本义务。  新闻链接:《搭“顺风车”出事故车主难逃责任》(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亲戚朋友之间搭个“顺风车”也是司空见惯。然而,同意他人搭车容易,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受伤,损失该由谁赔偿,相信很多车主都没想过这个问题。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法律不会因为“好心”而站在司机一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司机)也需担责。  搭乘出事故引发高额索赔案  这是一起因“碍于情面没有拒绝搭乘者”而引发的纠纷。  据李师傅称,自己是顾及大家都是同村人,是出于好意才让老田搭车的,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致使老田智力缺损为七级伤残,左眼盲为八级伤残,脑颅骨缺失为十级伤残。自己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15日事故发生后,老田被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头外伤左额骨开放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左眼球破裂,右足骨折。经司法鉴定,老田三处伤残。后期治疗费需35000元。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停于路边的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老田无责任。  由于没有人愿意支付老田的各项医疗费用,事后,老田将两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庭上,李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枉,说:“我让老田搭车,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赔偿,怎么也不会让他搭车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两被告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8717.85元。剩余的由事故责任者即两车主按过错责任比例分担。因李师傅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车上路,故承担80%责任即161377.1元,另一车主承担20%责任即40344.28元。  出了事故责任应怎么分  针对“蹭车”行为,记者在昆明市南屏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有过“同乘”的经历,其中,有“蹭别人的”,也有“被蹭的”,在他们看来朋友、熟人之间“蹭车”其实是件很平常的事,一般不会考虑出事了怎么办的问题。  5位有过“蹭别人”经历的市民中,4人表示未考虑过此行为的潜在危险,1人称考虑过,但出于省钱或者是省时间的考虑,只能妥协。  5位有过“被蹭”经历的市民中,3人认为,免费载朋友一程不过举手之劳;2人表示虽然也担心过隐患,但是碍于情面不得不载。  对于一旦出事,谁该负法律责任,这10位市民中,2人表示不清楚,3人称要视情况而定,3人表示双方各有责任,还有2人称车主免责。  从事教师行业的周先生说,“让同事朋友搭个‘顺风车’,也没什么,只要开车时注意安全驾驶,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真出事故了,双方都需要负一定责任,但别把责任全抛给司机,因为当你选择搭乘别人车时,你就有一个责任在里面,因为选择权在你自己。”  如何理解“好意搭乘”行为  云南律师张海夫认为,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但在车主同意其搭乘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对于旅客无偿搭乘人身受损如何处理,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旅客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李师傅一案,由于李师傅车子制动系统不合格,其同意无偿搭乘他人,那么他就应对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判决合情合理。  对于李师傅一案,云南律师申波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和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虽说驾驶员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还是会让很多助人为乐的市民感到难以接受。他建议,对于无偿的好意同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经费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安慰,这样就可以避免乐于助人反遭索赔的尴尬。  法学理论上存争议  云南大学法学院马碧玉博士称,好意同乘是运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法律上应保护运行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则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运行人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因此,应确立好意同乘法律规则,即在好意同乘中发生的因有过错的运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伤进而引发诉讼时,可酌情对运行人减免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副教授也表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据此,他认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可以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同乘者一定的补偿,具体操作由酌情确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了确保安全外,一但出现事故,好意的承运人是免除不了责任的,无论有无约定,无论是有偿或是无偿提供服务或帮助,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承运的人基本义务。  新闻链接:《搭“顺风车”出事故车主难逃责任》(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亲戚朋友之间搭个“顺风车”也是司空见惯。然而,同意他人搭车容易,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受伤,损失该由谁赔偿,相信很多车主都没想过这个问题。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法律不会因为“好心”而站在司机一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司机)也需担责。  搭乘出事故引发高额索赔案  这是一起因“碍于情面没有拒绝搭乘者”而引发的纠纷。  据李师傅称,自己是顾及大家都是同村人,是出于好意才让老田搭车的,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致使老田智力缺损为七级伤残,左眼盲为八级伤残,脑颅骨缺失为十级伤残。自己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15日事故发生后,老田被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头外伤左额骨开放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左眼球破裂,右足骨折。经司法鉴定,老田三处伤残。后期治疗费需35000元。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停于路边的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老田无责任。  由于没有人愿意支付老田的各项医疗费用,事后,老田将两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庭上,李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枉,说:“我让老田搭车,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赔偿,怎么也不会让他搭车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两被告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8717.85元。剩余的由事故责任者即两车主按过错责任比例分担。因李师傅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车上路,故承担80%责任即161377.1元,另一车主承担20%责任即40344.28元。  出了事故责任应怎么分  针对“蹭车”行为,记者在昆明市南屏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有过“同乘”的经历,其中,有“蹭别人的”,也有“被蹭的”,在他们看来朋友、熟人之间“蹭车”其实是件很平常的事,一般不会考虑出事了怎么办的问题。  5位有过“蹭别人”经历的市民中,4人表示未考虑过此行为的潜在危险,1人称考虑过,但出于省钱或者是省时间的考虑,只能妥协。  5位有过“被蹭”经历的市民中,3人认为,免费载朋友一程不过举手之劳;2人表示虽然也担心过隐患,但是碍于情面不得不载。  对于一旦出事,谁该负法律责任,这10位市民中,2人表示不清楚,3人称要视情况而定,3人表示双方各有责任,还有2人称车主免责。  从事教师行业的周先生说,“让同事朋友搭个‘顺风车’,也没什么,只要开车时注意安全驾驶,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真出事故了,双方都需要负一定责任,但别把责任全抛给司机,因为当你选择搭乘别人车时,你就有一个责任在里面,因为选择权在你自己。”  如何理解“好意搭乘”行为  云南律师张海夫认为,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但在车主同意其搭乘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对于旅客无偿搭乘人身受损如何处理,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旅客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李师傅一案,由于李师傅车子制动系统不合格,其同意无偿搭乘他人,那么他就应对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判决合情合理。  对于李师傅一案,云南律师申波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和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虽说驾驶员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还是会让很多助人为乐的市民感到难以接受。他建议,对于无偿的好意同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经费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安慰,这样就可以避免乐于助人反遭索赔的尴尬。  法学理论上存争议  云南大学法学院马碧玉博士称,好意同乘是运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法律上应保护运行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则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运行人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因此,应确立好意同乘法律规则,即在好意同乘中发生的因有过错的运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伤进而引发诉讼时,可酌情对运行人减免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副教授也表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据此,他认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可以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同乘者一定的补偿,具体操作由酌情确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了确保安全外,一但出现事故,好意的承运人是免除不了责任的,无论有无约定,无论是有偿或是无偿提供服务或帮助,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承运的人基本义务。  新闻链接:《搭“顺风车”出事故车主难逃责任》(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亲戚朋友之间搭个“顺风车”也是司空见惯。然而,同意他人搭车容易,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受伤,损失该由谁赔偿,相信很多车主都没想过这个问题。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法律不会因为“好心”而站在司机一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司机)也需担责。  搭乘出事故引发高额索赔案  这是一起因“碍于情面没有拒绝搭乘者”而引发的纠纷。  据李师傅称,自己是顾及大家都是同村人,是出于好意才让老田搭车的,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致使老田智力缺损为七级伤残,左眼盲为八级伤残,脑颅骨缺失为十级伤残。自己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15日事故发生后,老田被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头外伤左额骨开放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左眼球破裂,右足骨折。经司法鉴定,老田三处伤残。后期治疗费需35000元。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停于路边的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老田无责任。  由于没有人愿意支付老田的各项医疗费用,事后,老田将两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庭上,李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枉,说:“我让老田搭车,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赔偿,怎么也不会让他搭车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两被告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8717.85元。剩余的由事故责任者即两车主按过错责任比例分担。因李师傅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车上路,故承担80%责任即161377.1元,另一车主承担20%责任即40344.28元。  出了事故责任应怎么分  针对“蹭车”行为,记者在昆明市南屏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有过“同乘”的经历,其中,有“蹭别人的”,也有“被蹭的”,在他们看来朋友、熟人之间“蹭车”其实是件很平常的事,一般不会考虑出事了怎么办的问题。  5位有过“蹭别人”经历的市民中,4人表示未考虑过此行为的潜在危险,1人称考虑过,但出于省钱或者是省时间的考虑,只能妥协。  5位有过“被蹭”经历的市民中,3人认为,免费载朋友一程不过举手之劳;2人表示虽然也担心过隐患,但是碍于情面不得不载。  对于一旦出事,谁该负法律责任,这10位市民中,2人表示不清楚,3人称要视情况而定,3人表示双方各有责任,还有2人称车主免责。  从事教师行业的周先生说,“让同事朋友搭个‘顺风车’,也没什么,只要开车时注意安全驾驶,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真出事故了,双方都需要负一定责任,但别把责任全抛给司机,因为当你选择搭乘别人车时,你就有一个责任在里面,因为选择权在你自己。”  如何理解“好意搭乘”行为  云南律师张海夫认为,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但在车主同意其搭乘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对于旅客无偿搭乘人身受损如何处理,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旅客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李师傅一案,由于李师傅车子制动系统不合格,其同意无偿搭乘他人,那么他就应对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判决合情合理。  对于李师傅一案,云南律师申波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和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虽说驾驶员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还是会让很多助人为乐的市民感到难以接受。他建议,对于无偿的好意同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经费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安慰,这样就可以避免乐于助人反遭索赔的尴尬。  法学理论上存争议  云南大学法学院马碧玉博士称,好意同乘是运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法律上应保护运行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则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运行人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因此,应确立好意同乘法律规则,即在好意同乘中发生的因有过错的运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伤进而引发诉讼时,可酌情对运行人减免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副教授也表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据此,他认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可以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同乘者一定的补偿,具体操作由酌情确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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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顺风车保险就拒赔吗
顺风车”不属于“互助合乘”,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据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营运车辆按非营运车投保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确实可以不赔偿损失,但也建议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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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如何避免格式条款的风险,如何避免格式条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1、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2、对于格式合同中商家免除其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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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避免担保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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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顺风车保险会拒赔吗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车主按照“家庭自用车”给车辆投保,但注册了“滴滴顺风车”并接过单,甚至接过“快车”的单,那么该车辆的性质就变成了营运车辆。由于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的出险概率不同,保费也不同,因此以“家庭自用车”投保,可能会遭到拒赔。 然而,如果顺风车合乘服务费用仅用于分摊出行成本而非营利,捎带顺路乘客并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那么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得以从事营运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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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怎样避免股票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确定投资金额。能承受多大风险,就投资多少钱,股票市场永远伴随着高风险。 2、警惕风险。投资股票同时意味着风险,中国股市曾经经历过几乎所有股票在一天之内下跌10%的惨况,是如何减少股票投资风险必须要了解的一点。 3、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的钱投资在同一只股票上,持有五只左右的股票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 4、价格的变化。股票的价格并不仅仅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或者销售的增长,它也反映出投资者的信心、行业的兴衰和经济的景气程度,是如何减少股票投资风险的要点之一。 5、进行长期投资。所有股票的价格都会上下波动,但拥有优质产品、卓越管理和出色销售的公司,会带来不菲的长期回报。 6、评估价格合理与否。评估一个股票的价格是否合理的方法有很多,最常用的是市盈率指标,市盈率低通常意味着股票的价格低估。用收盘价除以每股收益,就得出市盈率,它是比较同一行业的不同股票价格高低的有效工具,是如何减少股票投资风险的重点。 7、红利多少。这是公司支付给股东的现金回报,红利丰厚的公司一般会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因为他们不但有机会通过股票的价格波动盈利,还将获得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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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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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该怎么避免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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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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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终止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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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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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作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一种,其费用旨在平衡出行成本,非以营利为主。搭载顺路乘客不增加安全风险,亦不改变车辆性质。故在顺风车遭遇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负责理赔。此举旨在保障乘客与车主的权益,确保顺风车服务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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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如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采用等额还款还款方式,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方便还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较多;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
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二、按揭没办成购房首付能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没办成的话,且购房者又不能继续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所以,按揭没办成首付是否可以退,取决于购房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按揭没办成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而在解除合同以后,虽然购房者不用再交纳剩余房款,但是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从理论上说,按揭没办成导致购房合同解除以后,首付款应当返还。但是,由于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防止购房者逃避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一般会拒绝予以退还,直到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按揭没办成功不是购房者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在购房合同解除以后,首付需要退还,而且开发商还必须退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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