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保险赔不赔对方
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行驶,这是因为它为因被保险汽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伤的第三者,或因该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提供了由保险公司在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的法定强制义务。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种情形并不包含对本车辆乘客及被保险人的赔偿。因此,从法律层面讲,交强险主要是为了赔付给对方当事人。若肇事各方皆负有责任,且各自均遭受了损失,则双方的交强险将共同发挥其理赔功能,使得双方均能从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处获得相应的理赔款。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强制保险标志丢了可以开车上路吗
强制保险标志丢了不可以开车上路,需要去保险公司补办、一定要贴交强险的标志。不贴会罚款。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保险赔不赔对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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