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只有强制险不够赔怎么办
若涉及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任何机动车,若其责任在于其本身,在启动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后,首先应由承担此項任务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若存在剩余部分且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则应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若未能投保机动车商务保险,则应由侵权行为人负责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全责可以不走保险吗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纠纷时,若责任完全归咎于另一方,那么您方无需上报保险公司,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理赔。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依据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①若双方均认为损失较小,不愿为索取保险赔偿而贻误繁琐的理赔步骤,选择放弃,此时便可商谈赔偿金额并达成共识。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支付赔偿金,同时相应地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做好备注。若是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或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②若双方均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依旧希望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必须立刻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关于涉及的赔偿支付情况,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机动车辆,如果其责任在于己方,那么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赔付。而对于超出强制保险额度之外的部分,如果该机动车辆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则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该机动车辆并未购买商业保险,那么侵权行为人就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