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别人办储蓄卡有什么风险
自行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为他人代办银行储蓄卡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隐患。
1、若将该储蓄卡赋予他人使用,若用于违法活动如洗钱、参与毒品交易、参加有组织犯罪团伙、恐怖活动、走私偷逃关税、贪污受贿、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等,作为提供身份证件者,您将被视为共犯,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2、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单位实施犯罪行为(涉及擅自转移公司资产、侵吞职务收益等)时,法律规定单位会被判处罚款,而责任直接自然人也将会面临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二、帮别人办卡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帮助他人进行偷税漏税,一般来说会对其进行相关的刑事处罚,因为这样子属于共犯了。针对于偷税漏税的共犯,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帮助公安机关进行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的话,一般来说可能只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别人办储蓄卡有什么风险”,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