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结合实际场景进行深度判定。
当机动车之间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时,则由存在过失的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两方均存在过错,则应依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按比例分别承担对应责任。
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间的情况,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起全部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确有过失行为,应该依据其过错程度适度降低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达不到过失标准,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车撞死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
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在事故中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如果故意开车撞死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车撞死骑自行车的人会有刑事责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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