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司的股份离婚如何处理
1.如若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以个人投资或联同他人合计投资组建的公司,那么在这个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便自然属于其个人婚前财富。当涉及离婚事务时,这些股权仍旧被视为原本的一方所有,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血常规检查,仅仅除非这对夫妻在婚姻期间曾有过各自明确的书面协定对此作出另行规定;
2.然而,对于那些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在婚姻持续时间内,因这份股权所带来的股息收入便不再能被视作单方面的私人财产了。相反地,这些收入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一旦遇到离婚事件,另一方可据此提出要求,将这些由股权产生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息划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根据法律程序予以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公司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1、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或者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那么其在公司所占的股份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除非夫妻双方对此另有书面协议约定;
2、关于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分红收入则不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股权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公司的股份离婚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