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脱而实施的拘役、逮捕等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中的监视居住停留时间最上限则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国家公权力机关须保持调查、起诉与审判工作的连续性,不得中断或停止。
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及其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最多是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超过这个限期的应视为自动解除;
2、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3、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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