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须明确,无论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皆属违法行为,且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这两者之间,它们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方式及其带来的法律后果则存在差异。
具体而言,行政违法往往源于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规定,例如未履行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未经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等,此外还有较为轻微的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也可归为行政违法之列。
另一方面,刑事违法则通常体现为危害他人利益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如谋杀、抢劫、盗窃等,这些行为不只是违反了法律,更对他人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侵害,其与行政违法最显著的不同点便是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即任何犯罪行为都应依法律定罪量刑,而行政违法则可通过协商、和解以及当事人自己主动承担责任等方式进行解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些行为,如强奸,作为人格权侵犯事件,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的行为人,而法人机构却无法成为此类案件的主体。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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