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首先是实质性行政违法,这种情况下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其内容方面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实质性要求;
其次是形式性行政违法,这更注重于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层面上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类则是内部行政违法,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内部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可以细分成内部实体违法与内部程序违法、以及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等几种情况;
第四类为外部行政违法,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再接着就是作为行政违法,这涉及到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未能依照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不作为义务;
最后一个类型就是不作为行政违法,这种行为是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体现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二、行政违法会验指纹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接受行政处分时,可能需要进行现场拍摄照片以及录入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的操作。
1、至于指纹采样和血液样本的采集环节,实际上这正是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针对涉案人士及具备重要犯罪风险的嫌疑人所施行的信息采集行为。并非仅限于犯罪者,只要涉及到案件方面的疑似人物皆需进行此类信息的采集,而现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过程中同样要求进行指纹采集,其主要目的在于构建覆盖全民的个人信息管理系统;
2、我们通常所称的“案底”,其实包括两类主要的犯罪记录及其对应的违法记录,这两类记录均代表着经由法定程序对相应违法或犯罪人员施以惩戒之后所产生的资料信息。
然而凡未经相应之惩罚者,便不会留下这样的信息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含实质性、形式性、内部(包含实体、程序与编制等方面)以及外部行政违法四大类别,同时还涵盖了作为与不作为行政违法两大类别的具体表现。其中,实质性违法主要是指违反行政法规中关于实质内容的规定;而形式性违法则主要关注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于内部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到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问题;而外部违法行为,则主要涉及到政府部门对外部事务的管理工作。对于作为违法行为而言,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作为义务;而不作为违法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在各种情况下所采取的消极不作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