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资料包含以下五项内容:
1.正式起诉书原件;
2.相关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市民证、户口簿、护照及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的副本;
3.常住地点的证明:
这可以通过所在地区公安局人口信息科所开具的且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来获取;或者也可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机构出具居住证明,同时证明当事人自某年月日起至现在一直驻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处,并且已经在该地居住满了整整一年限期;
4.孩子的诞生证明文件或DNA鉴定报告;
5.如果涉及婚生子嗣抚养争议问题,需提供离婚证书的副本或是离婚判决书的副本;在此特别强调:
若需要变更抚养权或追讨抚养费用,请以子女为主张者,并列示法定代理人士作为代表。
此外,对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文件,我们需要提供详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注明授权的种类是普通授权还是特殊授权及其相应的权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涉及到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者原告的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那么必须递交经过公证部门公正过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直接在我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同时,若代理人有额外的资格证明,还应提供这些证明材料。
至于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建议用A4纸进行单面复印,按照类别编排成册。
最后的部分便是证据材料清单,上面要详尽列出所呈现的所有资料名称、相关页面数量以及每份资料的份数,并在备注栏标明各类别资料究竟是原版还是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