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不够剩下的部分还能报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1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9人
专家导读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只要保持医保状态,仍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需注意,余额不足需用现金支付自费部分,且某些费用不可报销。住院治疗不受个人账户余额影响。如有疑问,可咨询医院或社保局工作人员。
医保个人账户不够剩下的部分还能报销吗

一、医保个人账户不够剩下的部分还能报销吗

关于医保卡资金不足导致需自行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是否可获得报销事宜,详细解析如下:

即便您的医保卡中并无多余的款项可用,只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依然能保持医保状态正常运行,那么您就仍然会享有医疗费用的报销服务。

然而,需要您了解的是,鉴于您的医保卡内暂时无款可支,因此您所需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将只能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无法通过使用医保卡中的余额来垫付这笔费用。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由于某些费用不具备报销条件,因此需由您个人承担。

医保卡中所存储的余额仅仅代表了您自身的消费额度。

若您有意愿,您当然可以选择动用此部分余额,用以抵扣应由您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从而无需再另行报销。

医保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您完成就诊及离院结算过程中,对于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我们将会替您完成相应的报销,而那些不符合报销要求的费用则需由您自行承担。

若在您的医保卡中有结余可用的情况下,您完全可以利用这些余额,为您所承担的那部分自费费用进行支付。

如果对此存在疑问,您可以向医院负责办理就诊离院结算事务的工作人员或者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费用报销事项的人员咨询更加详细的信息。

此外,您应该知道的是,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您在行门诊治疗的过程中,然而当您开始接受住院治疗时,实际上并不需要使用到您医保卡上"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资源。

因此,无论您何时将医保卡中的资金全部花完,都不会影响到您享受到的住院治疗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医保个人账户是什么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保个人账户不够剩下的部分还能报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保个人账户不够剩下的部分还能报销吗
一键咨询
  • 165****0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3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
对于未全额报销的工伤费用,员工和雇主均有权协商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再向雇主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事故后医疗费是全额报销,还是除医保剩余部分报销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是全额赔偿,还是除医保报销后剩下的剩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院报销人员造假账报销,套取国家资金应该找什么部门
[律师回复]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
对于未全额报销的工伤费用,员工和雇主均有权协商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再向雇主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自己垫付医药费后,工伤医疗基金不能报销的剩余部分该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一、吉林省《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二、其他省市其他省市并未统一的规定,但从一些省市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抢救必须的费用,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付50%;
(二)非抢救必须医疗机构使用超三个目录费用,应当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同意,随同意谁承担;未征得同意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
九、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厦门市领导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厦劳社〔2005〕36号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确需使用人工器官、进口体内放置材料等目录外特殊诊疗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经工伤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使用,其费用实行单项费用审核管理,费用核销办法按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使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其费用金额,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垫付,再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工伤医疗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经用人单位同意后使用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等特殊诊疗项目及药品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予核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治疗非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蚌劳社〔2009〕98号
二、工伤保险就医管理
(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
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院报销人员造假账怎么办?有哪个部门来处理?
[律师回复]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还了一部分剩下的钱怎么写条
关于借贷,若已偿还部分而尚有余款,有三种处理方法:回收原借据并重写新借据、请求出纳方开具收条、在原借据上附注已付款项并签名。借款合同应包括借贷种类、货币种类、用途、额度、利率、还款期限和支付方式等条款。双方可约定利息,但利率需符合法律规定。未约定则视为无息借贷。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工伤社保不全额报销医疗剩余的医药费是否由单位全额报销
[律师回复]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因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除单位愿意承担外,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复议诉讼不停止支付费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注销税务,账户也注销了,就剩公司了,为什么我的公司不能
[律师回复]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信用卡还了一部分剩下的逾期了怎么办
信用卡还款部分逾期,可向银行申请最低还款或延期。若故意逃避债务且透支超五万元,经两次催收逾期超三月未还,则涉嫌恶意透支,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尽快还清滞纳金,避免逾期风险。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楼下打架能够报警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楼下打架能够报警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能够报销合作医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不可以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律图网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以报销范围: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律图网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8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保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怎么做账
[律师回复] 上面是这是重庆社保网你可以点开看看,下面是我帮你查了一个大概流程。办理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证;
3、《重庆市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4、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
5、单位签字盖章申报表;
6、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
7、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
8、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注意】:
1、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2、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所需资料,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检查费用报销须知】:
1、请自带检查所需的费用。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特病申报人员来院检查所发生的与特病检查无关的费用(如交通费等)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2、申报人员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医保办咨询检查结果、领取检查报告。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的10个工作日,凭身份证、医保证到申报特病的区分中心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保险纠纷 > 医保个人账户不够剩下的部分还能报销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