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了检察院可以说自己不知道做的事情犯法吗
毫无疑问,若完全无知则不会涉及到犯罪事件中;
然而,若是依据众多客观存在之事实能够推测出涉案嫌疑人理应明了某些事项,尽管其声称自身为清白无辜者,仍可能被认定为知情人士并面临刑事处罚。
例如,假如涉案嫌疑人将毒品隐匿于极难查觉之处、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之严格审查,或者籍伪造身份信息进行掩饰,亦或本身即是吸食毒品之人等诸如此类,在此种情况下,往往会被判定为应当了解相关内情。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到了检察院可以说自己不知道做的事情犯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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