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了检察院可以说自己不知道做的事情犯法吗
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阶段后,是否可以辩解自己对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明了其违法性质?
毫无疑问,若完全无知则不会涉及到犯罪事件中;
然而,若是依据众多客观存在之事实能够推测出涉案嫌疑人理应明了某些事项,尽管其声称自身为清白无辜者,仍可能被认定为知情人士并面临刑事处罚。例如,假如涉案嫌疑人将毒品隐匿于极难查觉之处、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之严格审查,或者籍伪造身份信息进行掩饰,亦或本身即是吸食毒品之人等诸如此类,在此种情况下,往往会被判定为应当了解相关内情。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案件到了检察院如何处理
在刑事案件移交至检察院之后,通常情况下该机构将承担起代表国家提出控诉的职责,他们拥有独立权力自行发起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或者还可以接受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相关案件,并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案件到了检察院还可以取保吗
在事例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后,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其决定权且在于检察院,检察院将依事例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之裁定。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程度、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状况等等。若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增加;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等情形,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视检察院对整个事例的全面评估结果而定。
若完全无知则不涉及犯罪;但若有客观事实推测嫌疑人应知情,即使声称无辜,仍可能被认定为知情并面临刑事处罚。例如,隐藏毒品、逃避审查、伪造身份或吸食毒品等,这些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应当了解相关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