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后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还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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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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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竣工验收后,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多数情况下需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若问题由施工方造成,维修和赔偿责任由施工企业承担。若是使用者操作不当导致,责任由业主或实际使用者承担。
竣工验收后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还有责任吗

一、竣工验收后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还有责任吗

在已经顺利完成竣工验收程序的项目中,若出现质量上的瑕疵和问题,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追究相关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可以明确地表示:

“谁施工,则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这项明文规定,如果工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是由于施工方自身的原因引发的,那么毫无疑问,相应的维修及赔偿等责任自然应当由负责该项建设工作的施工企业接手并全面负责。

然而,若是由于其他原因如使用者操作不慎或者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工程质量的问题,那就应该由业主或实际的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竣工验收后的诉讼时效——

专业分析:竣工验收后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竣工验收后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还有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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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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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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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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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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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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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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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排水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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