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后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还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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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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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并被确认质量无虞者来说,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在追究责任方面理当将责任归咎于公司法人。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明文规定,质量终身责任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法避免的,说白了就是“谁施工,谁负责”。
竣工验收后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还有责任吗

一、竣工验收后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还有责任吗

在竣工验收阶段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是否仍需承担相关责任?

在已经顺利完成竣工验收程序的项目中,若出现质量上的瑕疵和问题,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追究相关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的。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可以明确地表示:“谁施工,则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这项明文规定,如果工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是由于施工方自身的原因引发的,那么毫无疑问,相应的维修及赔偿等责任自然应当由负责该项建设工作的施工企业接手并全面负责。

然而,若是由于其他原因如使用者操作不慎或者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工程质量的问题,那就应该由业主或实际的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竣工验收后的诉讼时效——

严格而言,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相关司法申诉有效期定为三个完整年度。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公民或法人请求司法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期是三年。

然而若荣幸地于法律中发现有其他酷似本案的特别规定,就应遵从该特别规定。

这个诉讼的准备期限应自权益被侵害或者作为权益方的上述者应当知晓了权益受到侵害及违约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在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起诉要求妥当处理的,严厉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接受此类案件,除非出现特殊的例外情况,人民法院将经依法申请判决而做出适当的延长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竣工验收后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在房屋工程竣工并且经过严格审查与验收之后,倘若不幸遭遇了拆迁问题,其相应的补偿环节通常涵盖以下多个方面。首先,是关于房屋直接价值的补偿部分,该项补偿金额将根据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全面且精确的评估与确定。其次,是针对搬迁及临时安置的相关补偿措施,旨在确保您在整个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满足您在过渡时期内的基本居住需求。此外,还涉及到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事宜,若该房屋被用于商业运营并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最后,可能还会有额外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具体数额则需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政策来决定。在补偿方式上,主要分为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大类,您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性,因此请务必以当地政府公开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为准。

竣工验收后,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多数情况下需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若问题由施工方造成,维修和赔偿责任由施工企业承担。若是使用者操作不当导致,责任由业主或实际使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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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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