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后,子女择校怎么办
在中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型学校有义务依法履行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的优待职责,努力营造出有利于军人子女得到优质教育机会的环境与条件,并为之提供充分的保障。
为确保军人子女享受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权利得以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
地方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也应根据本地域内军人子女教育的实际需求,依据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地组织协调相关幼儿园、学校,全力以赴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于军人子女进入公立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就读的情况,他们将无需缴纳国家和地方规定之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评选内容。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军人离婚后转业费如何分配
军人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军人离婚后,子女择校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