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涉及共同债权吗
在离婚之后,债权人仍可就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提起诉讼。
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个人所有,则需由双方协商确定清偿方案;
(3)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什么
离婚诉讼,起诉一次需要开一次庭;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会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则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涉及共同债权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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