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公司换调其他子公司司龄合法吗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子公司作为具备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实体,享有与求职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资格,而且若求职者并非因为自身原因而从原用人单位被派遣至新的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在原用人单位积累的服务年限将视同在新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累计计算。
因此,倘若贵方被调整至子公司从事相应工作,那么劳动关系由总公司过渡至子公司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亦确保了工龄得以延续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团公司换调其他子公司司龄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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