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还算行贿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第三方介入可能构成行贿罪,若涉及行贿人和受贿者则视为共同犯罪,若仅扮演中介角色则可能涉及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则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数额巨大则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需缴纳罚金。
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还算行贿吗

一、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还算行贿

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同样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当该第三方包括行贿人和受贿者时,他们将被视为共同犯下了行贿罪,如果第三方只是一个中立的角色,那么他有可能会涉及到介绍贿赂罪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贿罪,它的定义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且这些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如果数额巨大,那么刑期将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教师调动学校不放人怎么办

教师调动学校不放人,可以先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故意不放人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教师调动一般情况只要有单位愿意接受基本上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还算行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还算行贿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3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教师索贿如何处罚
教师在招生中存在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依据情节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贿罪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人辩解的借口,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 第三人为借口的犯罪,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 3、收集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犯罪的客观真实。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这是因为: 第一同步取证可以切断窝案串案犯罪嫌疑入之间的联系,争取时间,避免串供,取得突破案件的主动权; 第二如果出现口供不一致,可以针对情况迅速调整取证策略;第三虽然行双方信誓旦旦,但案发后,双方都猜疑对方能否遵守君子协议,这时只要适时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就能击溃同盟防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朋友一时冲动违法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为他也是四处跑关系,请问行贿受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教师节收礼算行贿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教师节收礼算行贿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贿罪调查取证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人辩解的借口,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 第三人为借口的犯罪,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 3、收集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犯罪的客观真实。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这是因为: 第一同步取证可以切断窝案串案犯罪嫌疑入之间的联系,争取时间,避免串供,取得突破案件的主动权; 第二如果出现口供不一致,可以针对情况迅速调整取证策略;第三虽然行双方信誓旦旦,但案发后,双方都猜疑对方能否遵守君子协议,这时只要适时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就能击溃同盟防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教师犯受贿罪由谁管
教师若涉嫌受贿罪,由本地监察委员会调查,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受贿罪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理职务侵权及犯罪行为。确保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单位的领导因为受贿被调查了,想问一下行贿受贿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呢,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行贿受贿规定如下: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调查查询单位行贿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人辩解的借口,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 第三人为借口的犯罪,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 3、收集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犯罪的客观真实。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这是因为: 第一同步取证可以切断窝案串案犯罪嫌疑入之间的联系,争取时间,避免串供,取得突破案件的主动权; 第二如果出现口供不一致,可以针对情况迅速调整取证策略;第三虽然行双方信誓旦旦,但案发后,双方都猜疑对方能否遵守君子协议,这时只要适时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就能击溃同盟防线。
单位行贿罪怎样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行贿罪怎样调查取证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人辩解的借口,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
第三人为借口的犯罪,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
3、收集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犯罪的客观真实。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这是因为:
第一同步取证可以切断窝案串案犯罪嫌疑入之间的联系,争取时间,避免串供,取得突破案件的主动权;
第二如果出现口供不一致,可以针对情况迅速调整取证策略;第三虽然行双方信誓旦旦,但案发后,双方都猜疑对方能否遵守君子协议,这时只要适时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就能击溃同盟防线。
单位行贿罪怎样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行贿罪怎样调查取证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人辩解的借口,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
第三人为借口的犯罪,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
3、收集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犯罪的客观真实。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这是因为:
第一同步取证可以切断窝案串案犯罪嫌疑入之间的联系,争取时间,避免串供,取得突破案件的主动权;
第二如果出现口供不一致,可以针对情况迅速调整取证策略;第三虽然行双方信誓旦旦,但案发后,双方都猜疑对方能否遵守君子协议,这时只要适时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就能击溃同盟防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教师能构成受贿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教职人员若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可能构成受贿罪。但如果教职人员仅在教学或管理中与学生或家长发生经济往来,未利用职权,则不构成受贿罪。具体案件需根据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因为受贿接受检查院调查,会被抓去调查吗
[律师回复]   如果没有立案,个人自由不受受限制,可以离开当地,只要做到配合调查即可。如果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当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贿罪调查取证有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人辩解的借口,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 第三人为借口的犯罪,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 3、收集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犯罪的客观真实。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这是因为: 第一同步取证可以切断窝案串案犯罪嫌疑入之间的联系,争取时间,避免串供,取得突破案件的主动权; 第二如果出现口供不一致,可以针对情况迅速调整取证策略;第三虽然行双方信誓旦旦,但案发后,双方都猜疑对方能否遵守君子协议,这时只要适时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就能击溃同盟防线。
单位行贿罪调查取证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查清主体是否具有谋取行贿人所要利益的职权,查清主体依法享有的职权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便利条件的范围。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忽视这一问题,人职权范围模糊,最后由于不能确定人是否具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职便而无法受案;二是行贿人所要谋取的利益是什么?这一问题不查清查实,容易成为人辩解的借口,人可以借此辩解:行贿人没有利益要求,或自己没有也不能为行贿人谋求利益,所取得财物是因送礼、亲友赠予等纯粹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三是人是否利用职便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虽然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行贿人的利益已通过人的职便得到实现的证据,是揭露实质的最有力的武器。 2、收集人收受了行贿人贿赂的证据。这是证实犯罪的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人收受的是行贿的贿赂而不是其他人的财物,以亲友合法收入为借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环节做文章,把贿赂化为亲友的合法收入,财物的取得表面上看来与行贿人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人主观上、客观上已将财物占为已有,而不是暂时持有这些财物,以借贷和转交 第三人为借口的犯罪,人并不否认从行贿人手中拿到钱物,但辩解不是要收归已有,而是以后要归还或只是受托帮人转交,自己并不想。 3、收集人制造假象的证据,撕破合法伪装,揭示其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制造合法取得财物的假象进行反侦查活动,不论行为有多么隐蔽,在客观上总会留下各种痕迹,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用做伪装的合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二是人制造假象,进行串供伪证的事实,这些证据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的事实以及所谓合法取得财物的虚假性,通过否定财物的合法取得,反面论证犯罪的客观真实。 4、同步收集证据、摧毁君子协议,深挖窝案串案。这是因为: 第一同步取证可以切断窝案串案犯罪嫌疑入之间的联系,争取时间,避免串供,取得突破案件的主动权; 第二如果出现口供不一致,可以针对情况迅速调整取证策略;第三虽然行双方信誓旦旦,但案发后,双方都猜疑对方能否遵守君子协议,这时只要适时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就能击溃同盟防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教师能构成受贿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教职人员若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可能构成受贿罪。但如果教职人员仅在教学或管理中与学生或家长发生经济往来,未利用职权,则不构成受贿罪。具体案件需根据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请教,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行贿罪的定义和目的
1、定义:行贿罪(crimeofofferig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2、目的:行贿目的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方。
二、行贿罪的认定罪行认定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根据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上文对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行贿罪可以分为事前行贿和事后行贿,事后感谢如果是先前就约定过承诺的话是构成行贿罪的,一般行贿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政府官员要保证勤政廉洁,不能,我们有事也要依靠自己的能力争取机会,不要通过贿赂的手段达成目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还算行贿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