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手术费用如何索赔
关于二次手术费用的索赔问题,可采取调解或者诉讼两位手段予以落实。
以下分别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详尽阐述:
1.调解路径:
在此种情形之下,患者有权利寻求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二次手术费用的鉴定,随后凭借此机构所提供之鉴定报告作为其索赔的重要依据。
在采纳调解策略时,患者务必深思熟虑,因为一旦调解达成协议,未来若二次手术费用确实产生,则无法就此再次进行索赔。
2.诉讼途径:
依照现行司法实践,法院往往会要求二次手术实际发生之后方可另行主张相关费用。
换言之,患者需在二次手术结束后,依据医院所开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以及费用清单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索赔请求。
在此过程中,患者有权按实际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发起索赔。
无论是选择何种方式,患者均有权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二次手术的手术费应该由谁承担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次手术费用如何索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