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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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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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采购活动中,建设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租赁服务业采购,单项合同预估价值需达五十万元以上。物资投入和设备购置的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预估价应达到或超过百万元。对于建筑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预估价不低于两百万元。
政府采购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

一、政府采购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

根据现行规定,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建设工程领域而言,若涉及到勘察、设计、监理等租赁服务业方面的采购行为,则所需进行招标的单项合同预估价值需达到或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相当部分的物资投入与设备购置情况来说,满足条件的货物采购项目应当遵循单项合同预估价达到或者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原则;

当然,若涉及到的是建筑施工项目,那么单项合同预估价应不低于两百万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采用哪些方式

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采用招标的方式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政府采购超过多少钱需要招标”,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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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招标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律师回复]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2、实施的主体不同。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3、组织形式有区别。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 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4、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5、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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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否列为政府采购的对象,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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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的主体是政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中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地位是特定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而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此可见,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代理权并非基于采购人的委托授权。根据
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集中采购机构除根据法律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外,还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运作,是能实行上述目标的。
2、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狭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政府采购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代理政府采购的资格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经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性质上,属于营利性的经济组织。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代理法的一般原理,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人,采购人是被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委托授权范围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其法律后果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以,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2、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对供应商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对供应商参加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业绩情况等。
3、联合采购。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某以项目的政府采购。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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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需要采购招标,但是需要写合同。想问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怎么写啊?有相关的范文作为参考吗?
[律师回复]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仁怀市茅台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四川成化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人)
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
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
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
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
、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
、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
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
、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
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
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
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如采购标的的服务、
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

并负责对供
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
、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
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
、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
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
责。

6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3




4


7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
构备案。

8
、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
、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
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
干预。

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
、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
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
活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
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
、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
避。

5
、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
、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
论负责。

7
、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
目招标代理工作。

8
、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
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
、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


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
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所规定
的收费标准下浮
30
%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
1
、公开招标:按:中标金额
100
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1

5%



























中标金额
100-500
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1

1%



























中标金额
500-1000
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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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范本
1、首先写明甲方(需方)与乙方(供方)信息。2、总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3、内容: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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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
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2、实施的主体不同。
遵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
3、组织形式有区别。
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4、资金保障不同。
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
5、服务结果不同。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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