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家属代为签署协议并不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关于这份协议的签名取得了当事人本人明确的授权,那么这个时候家属的代签就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当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已经失效之后,仍旧继续进行代理行为时,若该行为未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认可,则此类代理活动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并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开具
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程序是这样的:
1、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
2、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开具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责任协议书家属代签可以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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