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家属代为签署协议并不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关于这份协议的签名取得了当事人本人明确的授权,那么这个时候家属的代签就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当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已经失效之后,仍旧继续进行代理行为时,若该行为未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认可,则此类代理活动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并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没出来不给予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应在事故案发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向肇事者及大众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倘若涉及检验或鉴定工作,则需在事故发生逾三日后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展开鉴定,并在确定检验或鉴定意见后即刻五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此处需注意,根据一贯的实践经验和医疗条件,鉴定及检测机构通常会在接到检验材料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给出书面结论,最多不会超过六十天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探讨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事项时,亲属代为签署相关的协议未必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约束力然而,如果在亲属代签之前已经得到了当事人的明确授权,那么这一份协议便具有实质性的合法性和约束力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当行为人为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到期,倘若未经被代理人(即当事人)予以确认,那么此类代理行为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将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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