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信用卡之后,若用户尚未启动其功能,通常情况下信用卡并不会产生任何收费行为。
然而,某些类型的信用卡即使未被启用,仍需支付年度费用。
例如,高级别的白金级或钻石级信用卡,由于其增值服务相较于常规信用卡更为丰富,因此即便用户并未激活手中的信用卡,银行亦可能会对此类卡片征收每年的固定费用。
一旦用户成功激活信用卡,即使并未实际使用,该卡亦将自动产生年度费用,从而导致信用卡账户出现资金扣除现象。
若年度费用产生后,用户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便会产生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
当前,针对已被激活的卡片,各大银行均推出了相应的年费豁免政策,如持卡人在一年内进行六次及以上的刷卡消费即可享受免除年费的待遇。
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满足减免条件,即便未实际使用信用卡,也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二、信用卡不还会有哪些后果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具体如下: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3、滞纳金: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具体视各银行规定);
4、如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后,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再跟银行发生信贷关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不用也要扣钱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