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缓刑与监外执行是怎么回事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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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四大区别:适用范围、实施条件、执行方式和撤销条件。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需满足特定情形,如疾病或特殊人群。缓刑适用于轻罪,条件较宽泛。监外执行是变通方式,无明确考验期;缓刑是附带条件的不执行制度。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返回监狱;缓刑只在违规或再犯时撤销,否则不再执行原判。
醉驾缓刑与监外执行是怎么回事

一、醉驾缓刑监外执行是怎么回事

缓刑与监外执行之间存在着四个主要区别:

首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相较之下,缓刑的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部分轻罪。

其次,监外执行的实施需满足特定的法定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

然而,缓刑的执行条件更为宽泛,只需确保罪犯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即可。

第三,监外执行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针对无法进行监狱关押的罪犯所采取的变通执行方式,其执行时间可以贯穿于整个判决宣告及刑罚执行过程中,且并无明确的考验期。

相比之下,缓刑则是一种附带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通常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布。

最后,监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罪犯应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唯一的区别在于执行地点的变更。

而对于缓刑而言,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或者被发现之前的漏罪,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时,才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刑罚,否则将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醉驾缓刑要遵循什么原则

醉驾缓刑要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缓刑与监外执行是怎么回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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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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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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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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