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需不需要乘人不备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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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夺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需满足: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利用他人疏忽,公然对财物实施控制,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观上存在故意。
抢夺罪需不需要乘人不备

一、抢夺罪需不需要乘人不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夺罪通常系指非法占有所针对的公私财产为目的,在受害者疏于防备之际,采用公开手段迅速且有效地获取数量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犯罪行为

此项法律条文对于该类犯罪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与明确:

首先,作为构成抢夺罪的首要条件,必须涉及到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分子需利用他人疏忽大意的机会,采取出乎意料之外的方式,公然对财物实施有形力的控制,使得受害者无法及时做出反应并抵抗,从而成功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必须是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分子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夺罪需要多久才能定案判刑

抢夺罪一般需要四个月个月左右才能定案判刑。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逮捕法院开庭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抢夺罪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夺罪需不需要乘人不备”,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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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否需要乘人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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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劫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窃罪
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窃罪
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乘客抢夺方向盘致6人死,要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乘客抢夺方向盘致6人死,要判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判刑,应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解读。
2016年3月25日5点45分,一辆豫0811号大客车行驶至连霍高速郑州方向264公里加800米处(安徽省萧县境内)时,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伤员已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现场交通已恢复正常,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25日,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
3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通报称,25日5时45分,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系车上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所致。
事发现场照片显示,这辆车牌为豫0811的大客车侧翻在高速桥下的水沟里,车身损毁严重一段高速护栏被撞翻,抢险人员正用吊车将大巴车扶正并吊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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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需要趁人不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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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5点45分,一辆豫0811号大客车行驶至连霍高速郑州方向264公里加800米处(安徽省萧县境内)时,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伤员已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现场交通已恢复正常,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25日,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
3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通报称,25日5时45分,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系车上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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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抢夺方向盘致6人死亡要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判刑,应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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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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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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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抢夺罪如何处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抢夺的公私财物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不构成犯罪的,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来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有什么区别抢夺罪和聚众哄抢罪在某些方面有很大的相似性,如在行为方式与作案手段上有很多共同之处,如不认真加以了解会使我们产生很大的误解,但通过仔细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两者在很多方面是有区别的,以下着重从四个方面来分析两者只区别,已期使我们对二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1、从主体上看二者的区别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的最主要的区别也是在于人数,聚众哄抢罪的人数众多,首要分子往往纠集多人对他人之财物进行哄抢,而抢夺罪的主体有时也可能会有多人,但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往往是一人或者二人,人数不会太多。
2、从作案时间的长短上看二者的区别抢夺罪从开始到结束往往时间很短,在被害人还来不及反应的情况时就已经把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了;聚众哄抢罪的作案时间往往较长,在大多数情形下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事实的犯罪行为。
3、从犯罪行为上看二者的区别抢夺罪重在“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强调出其不意,另被害人想不到;而聚众哄抢罪重在“哄”与“众”,强调一拥而上进行哄占。
4、从定罪量刑上看二者的区别抢夺罪对参与犯罪的人,不管是一人还是多人都予以处罚;而聚众哄抢罪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进行处罚,这与抢夺罪是有所不同的。正确区分抢夺罪和聚众哄抢罪会使我们能对二者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刑法条文有很大的帮助,使我们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定性以及对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处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对以后我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也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这能够使我们能够正确的理解两者的关系,以便能够很快的办理案件和进行案件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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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抢夺方向盘怎么量刑
乘客抢夺方向盘的这种行为量刑是三年到十年不等,抢夺方向盘明显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操作,哪怕就是因为驾驶员的过错,有什么问题也不应该通过抢夺方向盘来解决。因为抢夺方向盘会葬送的不仅是自己的生命,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其他乘客都有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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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帮别人抢夺小孩算抢夺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帮别人抢夺小孩算抢夺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从数量上看,三年以下量刑,如果认罪好,判缓刑的机率还是比较大的。法律规定如下,可对照一下:
1、
第一个量刑幅度: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江苏省规定为(待定)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第一,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
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江苏省规定(待定)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所谓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
第三项至
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3、
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江苏省规定(待定)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第三项至
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什么情况下,抢夺变为抢劫,抢夺转为抢劫情况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抢夺变成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掌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根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定,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刚离开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有紧密关联、完全具备,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二、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有哪些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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