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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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特定情境下,强取豪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如以暴力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产超1000元,或未经许可破坏、占用他人财产超2000元;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如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等实施类似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均可被判定为寻衅滋事。
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一、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强取豪夺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寻衅滋事

例如,若个人以暴力手段强行索取或占有他人财产超过人民币1000元;

或者未经许可任意破坏或占用了他人财产超过人民币2000元;

此外,如果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并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或者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乞讨者、老年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进行类似的行为,且同样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

甚至是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或者严重干扰到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强拿硬要是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拿硬要如何认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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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强拿硬要在特定的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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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8号)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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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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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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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工地上面上班,工地上面的工作导致我哥哥的工钱没有拿到,于是伙同人一起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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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一,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与动机较为复杂,有的是以惹是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有的是用寻衅滋事开心取乐,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等。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查清了主观目的和动机,这两个罪名是不难认定的。
  其
二,行为侵犯的对象。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一般指向明确的被害对象,往往通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迫不得已给付钱财。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矛头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只要可以满足其心理需求,任何人及任何人的财物都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因此,侵害对象的确定性成为区分两罪的重要标志之一。
  其
三,行为侵犯的客体。两罪名侵犯的客体都包含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比敲诈勒索罪多了一个,即社会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的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所以《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而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为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等等是其主要目的,非法占有财物则处于从属地位,往往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压力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却远远超过了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所以《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因此,行为人是以无中生有、揭发隐私等手段强拿硬要,还是通过破坏社会秩序来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是区分两罪的又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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