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第二次违反逃税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责任。
在刑法理论中,对于偷税犯罪这样的结果犯而言,只有当其所导致的法定结果得到满足时,才能被视为犯罪既遂。
而这样的法定结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涉案人员的偷税金额需要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这个金额相较于应纳税额而言,占据百分之十以上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条件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税漏税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对逃税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欺骗和隐瞒的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触犯逃税罪的犯罪分子,如果逃税金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判处罚金。
如果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偷税漏税第二次怎么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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