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语骚扰到了对方犯什么法
言语骚扰若未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应负起相应的民责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制裁。
然而,如果此类骚扰行径性质严重、恶劣,则有可能触犯刑法中与恶意挑衅和滋扰相关的罪名。
例如,经常性地进行侮辱谩骂、恐吓他人,且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持有武器(包括但不仅限于刀具等)进行侮辱辱骂、恐吓他人;
对精神病患、残疾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谩骂、恐吓,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言语骚扰女性能立案吗
1、语言上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可以立案。一般的轻微行为(比如用语言挑逗、诱引)适用于训诫或具悔过书,但要是情节较重或屡与骚扰则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关于性骚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案件,经调查后对性骚扰者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言语骚扰到了对方犯什么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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