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专用章去哪弄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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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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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获得劳动合同专用章,需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和办理,样式应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和“合同专用章”字样。此章在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但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专用章去哪弄

一、劳动合同专用章去哪弄

劳动合同专属印章的样式包括用人单位的全称以及“合同专用章”几个大字。

该印章在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尽管其适用范围相较于公章稍显狭窄。

然而,劳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可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专用章去哪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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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效力不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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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签订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公章处所盖的印章并非单位合同章或备案公章,而是部门公章(采购部门、项目部门)或者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这一方往往以合同未加盖单位公章为由,主张合同并未成立,拒绝承担合同责任。这种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方式。发生纠纷时,会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进行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实际上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为什么呢
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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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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