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和解了还能起诉吗
虽经派出所调解,若未能达到协商一致或达成的协议得不到合理履行,那么双方当事人则可能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解决可能存在的民事争议问题。
调解过程,实际上就是指在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核心内容,如实体权益和义务等问题,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具有权威性的组织机构协助与指引之下,自觉地展开协商交流,通过理性分析和情感疏导,成功促使各方达成共识并最终解決纷争的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有什么
1.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在行政上归属公安局管辖,其行政权力相对较小,只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
2.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其负责本辖区的所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但专属于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辖的案件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和解了还能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