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电动车碰人住院了,不知道责任怎么认定
在机动车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2)在平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各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而对于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30%。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仅需按照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骑电动车斑马线被撞规定有什么
电动车过斑马线被车撞后,交警一般会根据事实过错方及严重程度来判定主次责任,只是正常骑行过红绿灯斑马线的话,一般是机动车负主责,非机动车负次责。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电动车行驶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该要下车推行,不能骑车过马路,骑车横过斑马线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骑电动车碰人住院了,不知道责任怎么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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