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伤做鉴定说是被摔伤终止怎么办
1.在遭受伤害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告此事件并寻求妥善处理。
若经法医鉴定,此次受伤程度属于轻伤及以上等级(包括但不限于轻伤),那么实施打击行为的人员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2.当警方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后,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人身权益,并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若经法医鉴定,此次受伤程度仅属轻微伤,那么受害方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此过程中,受害方还可以同时要求司法机构对加害方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被打伤做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被打伤做法医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和其他医学资料;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如果是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打伤做鉴定说是被摔伤终止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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