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出的受贿罪的认定问题,需要明确其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类型,不仅要求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存在特定形式的不法利益交换关系,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实际的贿赂行为发生。
这也就是说,若仅有意图或暗示,但并未产生实际的贿赂行为,则无法判定为受贿罪。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我们所讨论的两个概念——行为犯和举动犯——具有显著区别。
行为犯是以某种特定的犯罪行为(如抢劫)实现为准绳来评断犯罪是否已经完成;
而举动犯,又称为即时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一旦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便意味着犯罪已经完成且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其次,关于这两种犯罪的既遂标准,也存在明显差异。
举动犯的既遂标准是以行为人一旦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为标志;
然而,对于行为犯而言,只有当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过渡至既遂状态。
最后,在行为的时间性以及是否存在未遂状态方面,两者亦有所不同。
行为犯的行为通常需要经历一个实行过程,强调犯罪人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方能视为行为的完成,例如非法拘禁罪。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度,那么应当成立未遂。
而举动犯则强调的是短暂的、即时的行为,并不存在未遂存在的时间与空间,例如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是怎么量刑的
受贿罪的量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二者有什么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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