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6-06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反担保人是在债务人聘请第三方担保后,为确保自身权益,要求债务人提供的额外担保人。目的是防止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时的风险。当原担保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反担保人将接手,对超出原担保额度的部分负责。反担保人的角色是反向提供的,用于弥补可能的担保缺口。
企业征信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征信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人为针对债务人为之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人士,目的在于确保其在承担担保义务之后,能够顺利地实现追偿权益,故此,他们须要求债务人为自身的利益所考虑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作为预防。

为了避免出现担保人在履行责任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损害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的情况发生,进而设立了另一位反担保人以对担保人进行进一步的保障和支持。

若不幸,担保责任得到了实际执行,并且担保人未能成功履行其原本担保的义务,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反担保人挺身而出,象征性的扮演起担保人的角色,实质上就是完成被担保人本来应该完成的那部分担保工作。

反担保人其实是被担保人反方向地提供给担保人,负有财力负担超出担保人原本所做担保的额外部分担保工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企业征信黑名单可以消除吗

企业的征信黑名单能消除。如果当事人之间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履行了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者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等情形的,法院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征信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征信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177****4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1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企业经营权能提供抵押反担保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经营权能提供抵押反担保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反保函是什么意思,反担保人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反保函是什么意思,反担保人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保函的特征:
1、抽象性。保函是一种抽象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绝,保函一旦开立,该承诺即具有约束力。
2、性。表现在:(
1)保函于基础交易。虽然保函产生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但却于该合同。保函及合同项下所分别产生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原则上讲,担保人与基础合同无关。(
2)保函于委托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担保人无权以委托人违反该合同为由拒付保函项下的索赔。
3、单据化。表现为其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和付款责任的终止,均取决于保函本身条款,及索赔书和其它保函所规定单据的提交。
4、索赔必须与保函条款相符。只有在与保函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受益人才有权得到付款。
5、担保人对于单据的审核责任仅限于表面相符。担保人对保函项下所提交单据的正当性、准确性或真实性不负责任,仅负责审核单据表面是否与保函要求相符。
6、担保人应做到诚信和合理的谨慎。担保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其责任仅限于诚信与合理的谨慎,对于其不能控制的行为不负责任。
7、反担保函于保函。与担保函于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一样。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反担保是否必须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呢债务人本人当然可以提供反担保,但并不限于债务人,其他人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反担保函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反担保函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法律咨询:什么是反担保函律师解答:你公司向银行贷款,另外一个公司为你向银行担保,你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相关法律知识: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
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例如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固然为本不算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反担保决非主观臆造的徒劳无益的繁琐机制,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二、房产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抵押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在30天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他项权利登记应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这一规定中的权利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即是抵押权人。当事人在填写登记申请表时,应当签名以示对申请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这一规定并未区分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如以自己所占有的份额单独进行抵押,这种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是房地产能设定担保就在于它的交换价值,特别是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大一部分是私有住宅,即便是按份共有,届时实现抵押权就会十分困难,徒增社会纠纷。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企业如何履行企业的反担保措施
[律师回复]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其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3)连续2年盈利;
(4)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在同行业和区域经济中居优秀行列;
(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6)其他条件。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担保法》《他项权力证书》《抵(质)押登记表》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什么时候有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时,由反担保人来履行担保人的职责。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相关权利的认定和处理,必须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业进行认定,否则可以不具备合法的效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征收的理解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减少至20%执行。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反担保法规定的反担保的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担保法解释》第2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放担保方式也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定金这两种债权性的担保方式和抵押、质押、留置这三种物权性的担保方式。那么这五种方式是否都适合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呢《担保法解释》第2条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即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而不包括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方式。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留置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是由其本身的特定所决定的。依《担保法》关于留置的规定,只有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特定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可对按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其特定债权的实现。而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并不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从发生留置权;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亦不属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特定债权之列。担保人即使因其他合同关系(如借用、保管等)而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其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追偿权之间也无成立留置权所必须的“牵连性”,不能发生担保追偿权实现的留置权;而如果债务人与担保人另行约定将担保人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保障其追偿实现的担保物,比如乙是一个仓储公司,它为甲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以乙的仓库内甲的货物作反担保,则所形成的担保关系应为质押反担保,而不是什么“留置反担保”。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他担保方式担保效能的单向性不同,定金的担保效能具有“双向性”,根据“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而反担保合同既不属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义务的双务合同,更不是主合同,反担保的担保效能只能单向地指向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没有“双向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的,只能由债权人向其追究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均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即使本担保人收取担保费、“保证金”,也只发生返还、划付的问题而无“双倍返还”的罚则。显而易见,定金担保的适用前提及其规则均无法转用于反担保,所以定金也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排除了留置、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的可能性后,反担保方式只剩下了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保证反担保,又称信用反担保,是保证担保方式在反担保中的适用,即债务人之外的保证人与本担保人约定,当本担保人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债务人不向其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向本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三)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本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反担保的方式只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反担保人则既可以由债务人充任(保证反担保人除外),也可以由债务人之外的人充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指的是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他是企业性质中的一类。企业性质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闯红灯带来的反思500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还不得不承认,行人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反映出的不只是行人自身道德素质的问题,也有道路交通管理中行人与机动车路权分配是否合理的问题、规范行人行使路权、提高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才是破解行人闯红灯的根本之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入手,让人们真正认识到闯红灯可能造成的可怕效果,必须从提高安全意识,甚至遇到红灯腿就哆嗦。这是为什么是教训,刻骨铭心的教训。所以要想遏制行人闯马路的现象,主要的还是靠你自己倒是修改一下,机动车闯红灯,侵占行人过马路时间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在他们抢行的几秒钟时间里,即使是红灯,有些人也照闯不误,这似乎成了一种习惯。我认为主要是一种安全意识的尚缺。记得到大连旅游的时候,一导游小伙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他的姨夫因过马路闯红灯发生车祸,自此他家的亲戚没有一个敢闯红灯的,不仅仅是行人,机动车司机师傅更是必不可少。只有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行为举止规了,学习才是最重要的。“红灯停这是比较完整的,如果有要求可以继续询问,我可以帮你找素材,造成行人过红绿灯难的问题。所以合理分配路权减少人车冲突,如果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上,很多司机是来不及做出反应的,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提高安全意识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交通安全警示语似乎每个小学生都能倒背如流,可是为什么它似乎并没有对每个人都起到教育作用。很多行人就觉得红绿灯的设置是不合理的,比如行人过马路绿灯时间过短、正常过马路的行人与转弯的机动车形成冲突等现象,绿灯行,从而制止闯红灯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闯红灯带来的反思500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还不得不承认,行人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反映出的不只是行人自身道德素质的问题,也有道路交通管理中行人与机动车路权分配是否合理的问题、规范行人行使路权、提高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才是破解行人闯红灯的根本之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入手,让人们真正认识到闯红灯可能造成的可怕效果,必须从提高安全意识,甚至遇到红灯腿就哆嗦。这是为什么是教训,刻骨铭心的教训。所以要想遏制行人闯马路的现象,主要的还是靠你自己倒是修改一下,机动车闯红灯,侵占行人过马路时间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在他们抢行的几秒钟时间里,即使是红灯,有些人也照闯不误,这似乎成了一种习惯。我认为主要是一种安全意识的尚缺。记得到大连旅游的时候,一导游小伙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他的姨夫因过马路闯红灯发生车祸,自此他家的亲戚没有一个敢闯红灯的,不仅仅是行人,机动车司机师傅更是必不可少。只有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行为举止规了,学习才是最重要的。“红灯停这是比较完整的,如果有要求可以继续询问,我可以帮你找素材,造成行人过红绿灯难的问题。所以合理分配路权减少人车冲突,如果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上,很多司机是来不及做出反应的,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提高安全意识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交通安全警示语似乎每个小学生都能倒背如流,可是为什么它似乎并没有对每个人都起到教育作用。很多行人就觉得红绿灯的设置是不合理的,比如行人过马路绿灯时间过短、正常过马路的行人与转弯的机动车形成冲突等现象,绿灯行,从而制止闯红灯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企业征信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