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弃权票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弃权票,乃系于特定选举场合下,参与投票者对于被选举为代表的候选人间,可自行作出支持或反对的最终表态,亦即可以我择他人作为替代之选民;
然而,哪怕选举人对所有候选人均持放弃选择的态度,即选择弃权,依然视为有效投票行为,且其票数仍将被统计纳入最终结果之中。
因此,在选举过程中,弃权票的出现实属必要,这不仅充分展示出选举者所拥有的权利与自由,同时更彰显了选举程序的公正性以及竞争环境的平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二、民法典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如何处理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对方欠债不还的话,是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偿还债务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查明有借款事实的,应当给予立案,然后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查明对方确实欠债不还,是会强制让对方还款的。总的来说,对付欠债不还的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对弃权票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