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通过虚报、隐瞒等欺诈手法来获取政府补贴资金;其次,非法截留、转移财政资金也是被严格禁止的;第三个方面则是指故意拖延或者扣押应当发放给他人的财政资金;此外,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也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最后,还有其他任何以不当方式滥用或欺骗性地获取政府财务支持的行为都将面临严肃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虚报冒领工资违反什么规定
虚报冒领工资的,违反规定如下: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虚报冒领的处罚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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