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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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采用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但标的必须权属明确、无争议。权属模糊或存在纠纷的不得转让。经济活动中,自然人和法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企业国有产权在转让过程中,其转让方式可包括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种途径。

然而,对于转让之标的物,必须权属明确、无争议。

否则,具有权属关系模糊或存在权属纠纷之企业国有产权,是不被允许进行转让的。

此外,自然人或者法人开展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尊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二)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三)其他特殊原因

拟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一级以下子公司的产权转让由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其中:

拟直接协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审批。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主要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主体,包括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为例;

2、对象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置不同职位,赋予职位具体职责,超过职位的人应当按照设置职位的原目的履行相应职责,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者以非常态度履行职责的,可以认定为过失;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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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时,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主要如下:
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做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商务部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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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变更,要求股东是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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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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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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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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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债务式合并。根据承担债务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被合并方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另一种情况是,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部分的债务、提供技术、管理为条件,取得被合并方的部分资产所有权和全部经营权,被合并方虽然更换了厂名和领导班子,丧失了经营权,但仍然核算,自负盈亏。
3、抵押式合并。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这也是一种完全的有偿合并.
4、举债式合并。在合并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小鱼吃大鱼”的举债式合并。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利用其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大量举债,筹集资金合并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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