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遗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了特殊的情形外,比如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若遗嘱或赠予合同明文规定了该财产只属于某一方当事人所有,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财产便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事先达成了相关的书面协议,即自行协商并订立的关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之间分配的内容全称为《财产分配协议》,无论是在婚前期还是婚后期签定,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的条款可以阐述婚后各方的收入应完全归属各自名下,而不得包含在共同财产的行列之中。
需要强调的是,这类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最后一种情况便是,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继承到的财产,那么自然不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范畴内。
因此,当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这种局面时,如果某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声称要分割的财产实际上在此前的婚姻生活中就已经获得了,那么这些财产将不受离婚法律程序的约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父母的房子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的房子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况: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二、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按揭房产,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就归产权登记方。
三、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
四、如果婚前父母的房子,房产证仅登记父母名字的,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父母立的遗嘱婚后继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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