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拍照后走了还能处理吗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立即拍摄照片并离开现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如果交通事故的相关方主观上认为自身对此次事故并无任何责任,从而驾车直接离开事故现场;或者在报警之后,未能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未能在现场听从警察指挥予以处理;甚至还包括那些离开事故车辆并在事后返回现场的人员,他们将会被视为交通肇事行为的实施者。
具体来说,以下八种情形都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其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责任,因此选择驾车直接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再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在报警之后,未能遵守现场听候处理的规定,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然后再返回的行为;
第四,虽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在完成这一过程之后,并未向警方报告此事,同时也没有告知医院及伤者家属自己的真实身份、住址以及联系方式,便自行离开医院的行为;
第五,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在完成这一过程之后,却故意留下虚假的身份信息、住址以及联系方式,随后便离开医院的行为;
第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故意逃避调查的行为;
第七,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离开现场之后,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应当知晓此事件的发生;
最后,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额明显不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留下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但是有证据显示他们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拍照后走了还能处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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