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后自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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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后女方自行购房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女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女方名下,可协商或判归女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按出资比例登记,则属共同财产。
女方婚后自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婚后自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女性在婚前购置房产,在婚后是否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

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若该房产为女性于步入婚姻生活之前自行出资购得,则此种情况可细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若是在结婚前签署购房协议,并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如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为首次购房者的,此时,可考虑先行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房产通常会被视为房产证上所登载的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对于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产权持有者可以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补偿。

第二,倘若女性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房产,但是出于某种考量将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了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因此,此类房产在法律层面上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当考虑到一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买房产时,也有多种可能情况需要分别讨论。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倘若房屋由某一方的父母单独投资购买,而产权登记在婚姻当事人子女姓名之下的房屋,应该被理解成仅仅是为了赠与自己的孩子,那么这种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选择产权登记在夫妇双方的名下,那么可以被理解为对此二人的共同赠与,因此,这类房产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名下,且其中父母双方共同投资购置,那么这类房产可以被理解为依据双方家长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的,同样地,此类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要注意若在结婚前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且这位人士是用个人资产支付首期付款,即使他/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房产所记载的名字仍然为首期付款方本人的,在此情况下,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共识,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归登记持有人所有,同时,其余共同清偿的债务部分,可以通过让某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平等的补偿手段来予以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女方婚后精神病可以离婚

爱人得了精神病能离婚。不过由于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需要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婚后自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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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自己赚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后,自己赚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赚的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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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自己买的车属不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婚后一方自己买的车属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不主动调查。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有争议财产的认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人民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三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①、男女平等;  ②、照顾子女和女方;  ③、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  
④、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⑤、约定优先于法定;  
⑥、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  
⑦、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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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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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婚后一方自己买的车属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不主动调查。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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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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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争议财产的认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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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⑤、约定优先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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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名下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不同情况下,孩子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建议明确予以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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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名下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不同情况下,孩子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建议明确予以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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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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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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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自己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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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不同情况下,孩子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建议明确予以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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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
  
2、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3、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保险,如果在婚后未曾追交款项的,应该是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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