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车公用事故跟单位怎么理赔
从私家车辆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实际运营中所产生的效益角度来看,这些收益理应归属用人单位所拥有;反之,如果我们站在对车辆进行控制和掌控的层面来分析,那些在执行工作职责或完成特定任务过程中驾驶私人车辆的员工,他们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管理和指挥,车辆无法自主行驶,而是由受管理和指挥的人员来操控和使用。
因此,依据以补偿责任和风险责任为核心理论构建的运行控制权与运行利益学说,私家车辆用于公共交通运输时发生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无疑应该是用人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的规定,上述法理上的结论也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二、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负责
“私车公用”行为是职务行为,员工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如果“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疾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疾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疾或死亡的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私车公用事故跟单位怎么理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