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借款由谁还款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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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否可以向未成年人追偿债务,需视情况而定。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且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债务可向个人追偿。但若未成年人未满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涉及欠款问题需考虑欠款原因和金额,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与义务。
未成年借款由谁还款法律依据

一、未成年借款由谁还款法律依据

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

若涉及到年龄在十六周岁及以上、但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主张其自身劳动所得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形,则应视为该公民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承受民事责任,可以向其个人追偿债务

然而另一方面,对于年龄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在涉及到欠款问题时,需根据欠款的缘由以及金额等因素,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未成年借钱父母需要还吗

一般未成年人借钱如果其无力偿还父母是需要替其偿还的,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替孩子做出的民事行为负责,但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借钱的,则父母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因为这种情况该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父母不需要对其行为承担责任;除非该未成年人死亡父母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父母需要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替其偿还债务。或者未成年人所借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果赌债的,其父母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借款由谁还款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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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对《未申报工伤的理由和依据》具体有哪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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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社保,工伤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则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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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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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我们公司今天财务部门开会的时候说到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的问题,大家都有不一样的意见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是依据什么来实行
[律师回复] 您好 关于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 有以下:《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由此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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