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之前房产能做公证吗
可以通过财产公证予以确认。
首先是针对未曾缔结婚姻的这部分情侣们。
因为他们在法律视角下还不能被认定为正式的夫妻,所以个人的财产权属比较容易进行明确和划分,因此也就不会出现任何与共同财产相关的争议。
其次,已婚者同样也可以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然而,他们需要签署的相关协议所约定的仅限于各自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并不包括婚后两人共同积累或获得的财产。
《公证法》第2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看,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比较高,但是并不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就没有法律效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发生纠纷时,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情况就可以。
所以如果协商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日后遇到纠纷就比较容易处理财产争议。
二、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之前房产能做公证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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